3月21日上午,2017年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專項布置會在浦東校區北苑召開。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職能部門、附屬衛校處級以上幹部👩🏿💼,共58人參加了會議®️。
組織部部長郭戎靜詳細解讀了2017年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的有關規定,結合報告表對填報註意事項作了說明,對集中填報工作作了布置。她重點強調了2017年的變化事項:一是取消了《擬提任表》;二是幹部個人事項發生變化後30日內,要嚴格按年度申報的程序要求報告🛋🎊;三是領導幹部在提出辭職時,對上次集中填報後至辭職時發生變化的事項要作變化填報;四是對因私持有證照及出國情況和因私持有港澳臺灣證及出入境情況分列填報;五是增加了子女配偶的填報事項;六是對子女🐳、配偶在國外連續生活、學習、工作滿一年的情況作了申報要求;七是對幹部在國外的存款🚶➡️、投資作了申報要求;八是對核查比對後的處理增加了認定環節,規定更清楚🤸🏼,處理標準更嚴格明晰。
黨委書記鄭沈芳強調,本次填報是落實中組部個人事項報告新規定、新要求的初次填報,各級幹部要高度重視👨🏽💼,會後仔細研讀《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本著對黨忠誠的原則做好年度報告😵。組織部要做好有關解釋和服務🍙,把握填報進程和表格初審✊🏻,高質量落實好本次填報工作👰♀️。(組織部)